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依据 3.1 监理工作范围: 3.2 监理工作目标: 3.2.1. 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造价要求控制在预算造价或施工合同价内。 3.2.2.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2.3.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实现工程按期竣工目标。 3.2.4.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争创文明施工工地。 3.2.5. 档案管理目标:争创优秀档案。 3.2.6. 采用江苏省工程监理软件系统(SRIBS2.2)进行辅助管理。 3.3 监理工作依据: 3.3.1. 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监理招标文件; 3.3.2. 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招标文件、中标标函; 3.3.3. 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3.3.4. 设计图纸和其变更文件; 3.3.5. 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3.3.6. 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