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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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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08-6-4 ] [文章编号:GF015147] [页面浏览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技术,最大限度的发挥农村公路的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养护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承担**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养护管理人员对**市农村公路的公路保护、养护管理等项工作承担检查、指导、监督,实施即时管理,对突发事件进行即时管理,并将有关事件及时向上级领导回报。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一节 部门责任 

第五条          **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学习;

3.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评议、考核和奖惩;

4.按时组织养护管理人员进行养护巡查工作;

5.监督和检查指导养护管理人员的工作;

6.在养护现场检查、指导、监督养护单位和人员的养护工作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业务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具体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行政管理办公室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市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和方案;

2.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

3.负责将养护作业、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及交通事故等事件导致部分或全部封闭农村公路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通过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对于主干线的农村公路或交通量农村公路,负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公路存有的积水或积雪实施联动处理,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4.负责办公室的管理文书、表格和各种数据统计报表的拟制和发放;

5.确定年度指养护管理体系总体工作指标,组织年度养护管理路工作的检查和评比;

二、   路政管理部门责任: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方案;

2.      组织和协助路政人员、超限检查人员对各种重大路政案件的处理;

3.      负责路政法规宣传、公路巡查、路产损失赔偿费、占用费及清障费的收取工作;

4.      负责路政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5.      负责农村公路的标志、标线的设置、施划和管理;

6.      参与重大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调查、处理群众上访及来信;及时审理各路政管理人员上报案件;

7.      负责路政执法文书、表格和各种路政统计报表的拟制和发放;

8.      确定年度路政工作指标,组织年度工作的行政管理检查;

9.      查处行政管理人员的违纪行为;

10. 按照**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实施对公路保护、养护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即时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三、养护部门责任:

1.贯彻执行交通部、省交通厅制定的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依据交通部有关养护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市农村公路养护方案和各种规章制度;

2.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农村公路实行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3.定期组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检查公路各项工程设施技术情况,督促各管、养单位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4.负责组织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绿化美化、紧急抢险、材料储备、设备管理等工作;

5.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计划合同管理工作,协助计划财务部门做好养护计划,合同规划编制工作;

6.负责指导农村公路的养护技术,培养养护专业技术人才;搞好养护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7.广泛收集养护管理信息,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完善各种养护制度;

8.实行经济核算制度,促进养护工作实现低成本、快速度、高效益;

9.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10.按照**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实施对农村公路保护、养护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即时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第二节 岗位责任

第七条  **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负责和协调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行者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领导;

2.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

3.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4.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7.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科、室是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榆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路政科科长责任

1.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农村路政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

3.贯彻执行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科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决定;

4.监督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路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6.负责组织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培训、评比和考核;

7.对全市路政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路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 、养护科科长责任

1.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

3.贯彻执行榆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行政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政策、规章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决定;

4.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行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6.负责组织养护管理人员的培训、评议和考核;

7.负责组织检查全市农村公路的绿化和美化工作;

8.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科研引进和推广工作;

9.对养护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行政管理办公室主任是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处行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统一领导协调本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年度计划;

3.监督本办公室行政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4.组织对所辖区域内行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条 行政管理人员为案件的首办责任人,负责对所办案件实行全程跟踪,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外业人员

1.对全市农村公路公路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侵占、损坏路产案件等情况,即刻向行政办公室报告并作紧急处理;

2.对各超限检测站的检测和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3.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重点是安全标志的摆放、机械设备的停放、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等方面事项;

5.负责对路面坑漕、积水、车辙、桥头跳车、塌方等公路病害进行检查;

6.按照养护规范和标准实行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7.负责监督和检查部门路段农村公路清扫工在岗在位及清扫情况;

8.监督检查农村公路除雪防滑情况;

9. 对辖区农村公路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条件的非公路标志按规定程序处理;

10.对在辖区内利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内业人员

1.负责行政管理审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审批档案做好票据管理工作;

2.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工作并即时报送相关材料;

3.负责接收转办案件并对转办案件登记存档备案;

4.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审批档案;

5.检查、督促、规范行政管理审批及建档工作;

6.负责转办案件的反馈及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室值班人员是案件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案件的转办,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接收由案件查处人员递交的转办案件;

2.负责将转办案件转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3.转办案件完成后,接收相关部门填写的“反馈及验收单”,反馈至案件查处人员;

4.考核并监督相关部门对转办案件处理是否及时、办案程序是否合理、是否按时限完成;

5.负责填写转办案件汇总表,对转办案件进行详细记录,将“转办单”、“反馈及验收单”存档备案;

6.相关单位未及时完成转办案件的应填写“催办单”。“催办单”由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达至接收部门;

7.负责将转办案件及验收结果做日报表上报主管领导及业务指导部门。

第十二条 案件承接人是主要责任人,负责转办案件的办结,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在接到案件转办通知单后要立即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2.采取具体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对已办结的案件及时向行政办公室进行反馈;

4.不能按时办结的案件,要以书面形式向指行政办公室予以说明。 

第三章 首办责任制 

第十三条  首办责任制,是指榆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小组行政管理人员对首次办理属于本小组行政职能范围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及时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  首次办理属于本小组职能范围案件的工作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

第十五条  首办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3.注重效率,讲求实效;

4.责权明确,奖惩分明。 

第十六条  首办责任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工作,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首办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行政职能范围的案件,要按程序及时向行政办公室进行转办,并对案件转办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做到去向分明,责任明确。 

第四章 考核机制 

第十八条  **市农村公路养护领导小组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组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行政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见《榆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建立行政管理责任制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3.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管理结合;

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责任认定

1.  行政管理人员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的;

2.  行政管理人员对案件进行即时处理时处理程序不当的;

3.  行政管理人员对需转办的案件没有及时上报进行转办的;

4.  案件转办人员没有及时将案件转到相应部门的;

5.  案件承接部门没有按时限或保质保量完成案件办结的;

6.  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错案的;

7.  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是错案的;

8.  上级机关经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9.  其他依法认定为错案的。

三、责任承担

1.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由于行政管理人员不作为造成案件未能按时限或保证质量办结的,由行政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2.   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造成公、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承担,单位领导负连带责任;

3.   由于案件承办人的主管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承办人枉法裁判,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承担,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4.   承办人办案准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承担;

5.   经集体合议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错案责任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

四、责任追究决定

1.情节轻微,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由上级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建议或直接对错案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由上级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取消责任人执法资格,调离或建议调离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农村公路养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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