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沙可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难点,组建了职能式的监理机构,针对工程施工中可能的索赔形
式,对施工索赔进行了有效的管理,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关键词: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索赔;管理
1 工程概况 沙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镇,是江苏省第一座抽水蓄能电站。电站利用已建的沙河水库作为下水库,安装两台单机容量为50MW 的单级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电动机组,主要担负溧阳市电网的调峰填谷任务。电站于1998 年9 月开工,2002 年9 月竣工。电站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尾水渠、竖井半地下式厂房和变电站工程等项目组成。
2 监理工作的特点和难点
2.1 特点
(1 )合同数量多,合同界面多,管理难度大。沙河抽水蓄能电站虽规模小,但施工项目类别多。由我单位监理并实施结算的有22 个合同,涉及19 个独立的施工企业,合同工作量大。
(2 )前期工作不充分。在主体工程开工以前,至少应有6 个月的筹建期,进行永久进场公路、高压管道施工支洞和厂底施工支洞、尾水渠两侧的排水沟、尾水渠施工围堰等8 项工作。但在主体工程开工时,要求在筹建期内完成的工作只有进场公路、高压管道施工支洞和厂底施工支洞等项目已施工,其他项目尚未进行,影响了主体工程的施工。
(3 )本工程机电设备属于国外制造,设备交货严重延期。机电安装实际工作量较合同工作量发生了大幅度变化。
2.2 重点和难点
(1 )少河电站工程处于旅游风景区内,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而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处理以及施工期的废水处理和排放等工作增加了难度。
(2 )厂房施工是本工程的关键工程。主厂房为直径31m 的特大型井式结构,其井筒的开挖受上部明挖的影响,混凝土浇筑受井挖的制约,机组安装又受到厂房吊车梁柱等施工的制约。
(3 )上水库面板混凝土堆石坝,是形成上水库的主要建筑物,坝体填筑质量直接影响坝体的稳定性和面板的变形。坝体填筑是又一个质量控制点。
(4 )机电设备的供货能否按照施工总进度安排与土建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步进行,是本工程的一个难点。
(5 )地质条件复杂,地下工程施工工序较多,合同管理难度大。
3 监理机构的设置 沙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照本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为实现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目标的有效控制,监理机构采用职能式的组织形式。总监理工程师下设四个职能管理部,其组织机构及分工见以下“ 监理机构及职能框图”。

由于承建单位多,合同管理工作量大而面广,施工索赔的数量和范围较大,因此,合同信息部与工程部、机电部的沟通及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与否,关系到索赔管理的成效。为此,合同管理人员除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参加各种生产和技术会议外,还参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碰头会,以便及时、准确沟通有关信息,商讨合同管理事宜,使监理机构真正有效地运作起来。在索赔管理工作中,以合同信息部为中心,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集体智慧,使整个合同管理工作得以顺利、有效的进行。
4 施工索赔情况 沙河电站工程合同数量大,合同界面多,加之筹建期的工作不充分等因素,导致了施工单位的频繁索赔。在索赔项目中,有对工期的索赔,也有对费用的索赔。归纳起来,根据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不可抗力引起:如1 9 9 9 年6 月7 日~7 月1 7 日,梅雨期间四次特大暴雨,雨水通过输水系统灌入地下厂房、尾水渠,导致各工作面停工。
(2)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1999 年3 月25 日~2 9 日,连续数天大雨汇入尾水洞内,水淹作业面,施工单位提出索赔3 9 万元,并要求补偿工期。
(3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如高压管道及厂底施工支洞,原设计大部分为Ⅱ类围岩,但在实际开挖过程中,大部分为较差的Ⅲ~Ⅴ类围岩。
(4 )业主原因造成的索赔:包括①业主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比合同文件规定的滞后,如,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合系统所需的场地比合同规定提供的时间滞后1 个月;②业主要求赶工,如因机电设备到货时间延迟,业主遂要求施工单位赶工;③设备等供货延迟导致的索赔,如闸门到货延迟引起的索赔;④由于应在筹建期完成的建筑物未能按期投入运行,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而导致的索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尾水渠两侧的排水沟应在筹建期完成,以便作为施工期尾水渠施工的排水通道。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工程未能及时修建并投入运行;⑤合同工作内容定义不清导致的索赔。
(5 )改变合同规定标准。如上水库帷幕灌浆,合同要求透水率不大于3 个吕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将透水率提高至1 个吕容,并再深入5 m 。
(6 )属于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造成的索赔:①施工控制不严造成。如上水库混凝土面板的施工,导致混凝土厚度增加。②总价承包项目中的施工方案改变。如机电设备安装合同(总价合同)中,为解决厂房竖井的垂直运输问题,原合同为“3 0 t 立抱”方案,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安装单位改为“缆机”方案,要求增加相应费用。
5 施工索赔的管理 在工程实践中,发生索赔事件是不可避免的,但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减少和避免索赔事件发生。有效的合同管理必须熟悉合同。熟悉合同就是对合同工作范围、合同责任、合同价格、合同工期要求,以及可能出现的索赔事件的环节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等,要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一条清晰的思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早发现可能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并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合同双方的损失;对于已发生
的索赔事件,应能根据合同精神及时处理,并尽力促成工程参建各方之间建立一个良好的合同氛围,使合同的履行能够顺利进行,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5.1 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和依据
(1 )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合同为准绳,独立、公正地处理所发生的索赔事件。
(2 )索赔事件处理的依据:①相关合同文件;②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③会谈纪要;④经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⑤施工现场工程文件;⑥工程照片及摄像;⑦气象报告;⑧工程有关各方
的同期记录;⑨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5.2 索赔事件的管理
5.2.1 施工索赔的事前控制 处理索赔事件的最好方法就是加强索赔事件的预见和预防,使可能的索赔事件消失在发生之前。
(1 )搞好招标工作。监理工程师在参与招标过程中,应尽量帮助业主减少决策失误和合同错漏,把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和障碍减至最低限度。对于有可能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而在筹建期未实施(解决)的项目(问题),应提醒业主尽早予以解决,以免引起施工索赔。
(2 )搞好开工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尽早熟悉施工现场、工作计划、合同、承包人资信及其工作能力、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提前作好监理实施细则。这对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预测索赔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规律性、发生后的影响和损失的大小,都是非常有益的。对于施工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应及时掌握其先兆,并提醒施工单位,使业主、施工单位的损失尽可能减少,或避免重大索赔事件的发生。
5.2.2 施工索赔的事中控制 一旦发生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迅速跟踪,指令相关部门收集有关资料,掌握干扰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分析索赔事件的最终责任,并针对该时段可能的影响结果,及时作出恰当的处理指令,控制其影响范围,调整计划,协调各方关系,降低损失。为此,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包括:事件发生过程中现场的实际状况,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情况;工期延误情况;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等。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拍照、摄象,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便处理索赔时有充分的证据。
5.2.3 施工索赔的事后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后,首先应准确、客观地分析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归属,对不合理的索赔及时进行反驳或提出疑问。第二,严格审核索赔报告的内容、证据和文件的准确性。第三,剔除索赔报告中不合理的部分,拟定监理工程师计算的的合理索赔款额度和工期展延时间。
6 工程索赔处理实例 沙河电站工程所涉及的索赔项目较多,现仅以1999 年6 月7 日~7 月17 日发生的不可坑力引起的索赔为例,介绍工程索赔的处理情况。
6.1 背景情况 1999 年6~7 月,受副热带高压的影响,降雨长时间稳定在长江下游地区。沙河电站受其影响,自6 月7 日进入梅雨季节到7 月17 日连续四次特大暴雨,降雨量高达641.5mm,下水库(沙河水库)达到建库以来的最高水位,各施工作业面停工停产,也给相关工程部位造成损毁。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8 个工程部位
的相关索赔54.88 万元,顺延工期45 天的要求。
6.2 合同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1 )不可抗力是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单位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灾害和事件,或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签定合同时约定的其他灾害。
(2 )施工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损失按下列规定处理:①对已完工的永久工程以及已运至工地的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的损失由发包单位承担;②对承包单位完成的临时工程(尾水渠施工围堰和施工支洞除外)以及承包单位的施工设备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③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④发生不可抗力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经工程师审核提出意见后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另签补充协议确定。
6.3 索赔处理 在此次降雨来临前,成立了防洪抢险指挥部。根据当地气象局的预报,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工程防洪的薄弱环节及相关部位进行了加固,并准备了相关设备和材料应急。同时,对可能发生索赔事件的部位进行了重点监控,并在事件过程中进行了相应的记录和拍照。
6.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 )设计降雨情况: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1 9 6 0年~1 9 9 4 年(共3 5 年)的资料统计,多年平均降雨
量为1176.5mm ,多年平均6 月、7 月的降雨量分别为162.7mm 、162.1mm 。
(2 )根据溧阳市气象局提供的实际降雨资料,本次6~7 月实际累计降雨量为641.5mm,是常年同期降雨量227mm 的2.8 倍,是6、7 月份多年平均降水量(324.8mm)的2.0 倍;6 月份发生特大暴雨3 次,其累计降雨量548mm 是该月多年平均降水量162.7mm 的3.4 倍。根据上述情况,6 ~7 月份的降雨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单位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灾害和事件”,本次灾害和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由此引起的损失,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应原则进行处理。
6.3.2 索赔事件处理原则 在收到索赔文件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准确、全面地掌握了本次降雨对每个工作面的影响情况。同时,组织业主、施工单位进行了反复协商,根据合同文件精神,确定了相应的处理原则。
(1 )投入于非临时工程、用于防洪抢救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费用,按实由业主承担;
(2 )对已完工程的保护费用,按照合同精神,超过正常条件下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部分,按实由业主承担;
(3 )对主体工程修复的费用,按实由业主承担;
(4 )对常规防洪渡汛中应该投入的资源,包括相关工程、辅助设备等,由施工单位承担;
(5 )对损毁的原临时工程(设施)的修复及为拯救原临时工程(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应的施工单位承担;
(6 )对因此次事件造成的施工单位的停窝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7 )按照已批准的“江苏沙河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对于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项目的工期损失予以顺延,如非关键线路上的误工而导致该线路上升为关键线路,则顺延超过部分的工期。
(8 )根据上述降雨资料,6 ~7 月份实际累计降雨量是6 、7 月份多年月平均降雨量之和的2.0 倍。此次相关部位的排水费用粗按实际发生排水费用的50% 计量;
(9 )相应费用仅计间接费和税金。
6.4 处理效果
6.4.1 工期 根据已批准的“江苏沙河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厂房竖井的有关工序处在关键线路上,其延误的工期应给予顺延。经审核,监理工程师同意在原网络计划的基础上,工期顺延15 天。对于因本次降雨影响的其他各工序,均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且相应线路上的自由时差远大于所影响的时间,故对影响的时间不予顺延。
6.4.2 费用 按照上述原则,经仔细甄别,剔除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部分,则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为19.5 8 万元。
7 结语 水电工程一般具有工期长,规模大,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受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索赔。作为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索赔管理工作,必须:
(1 )熟知专业技术标准,精通合同。通常,我们说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而实际上,“三控制”的基础条件就是具体的专业技术标准,也就是“技术法规”。这些“技术法规”也是业主和承包商所共同承认的。有了这些“法
规”,监理工程师的索赔管理才有相应的技术基础。
监理工程师只有念熟业主所委托的各个合同才能在索赔事件发生时公平、公正、及时地进行处理,处理的结果也才会令合同双方满意。因而分析合同的责任、工程范围、价格、工期要求等,搞清它们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或合同界面,是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重要方面。
(2 )规范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目标就是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的目标控制,这也是监理工作的核心。而监理工程师规范地开展监理工作则是实现控制目标的保证,更是降低和预防索赔事件发生的措施所在。
(3 )具有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由于水电工程工期长,规模大,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引起一个索赔事件的原因往往错综复杂,而所涉及的合同条款也常不只一个。合同中,每一条款针对不同的事件也可以有不同的索赔情况。为此,在索赔管理中,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索赔处理,这就对监理工程师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