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 5 0 5 0 0 - 2 0 0 3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于2003 年7 月1 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尤其是我国加入W T O 以后,将融入世界大市场,工程造价更应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相一致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与我们传统的计价方法存在着较多的不同之处,有必要通过对两种计价方法进行分析对比,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更好地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以前我国长时期采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是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即实施“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按建设部第1 0 7 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解释,这种方法为“工料单价法”,而《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则解释为“综合单价法”。 2 工料单价法与综合单价法的定义 (1 )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这种方法是由造价专业人员根据施工图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以预算定额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得出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数,计算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由于分部分项单价中只包含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费用,因此命名为工料单价法。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方法一直作为工程发包和承包计价的主要依据。即使到了上世纪8 0 年代,我国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但是作为招投标竞争的重点——价格竞争仍然采用这种计价模式。这种计价模式的最大弊端是在商务标上遏制了真正的竞争,投标竞价往往成了投标单位造价专业人员编制预算水平的较量,且由于在传统计价模式下,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实际上与市场脱节,不能真实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和投标单位的实力,严重影响招投标体制的充分发挥,也是滋生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的原因。20 世纪90 年代初,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为适应建筑市场的迫切要求,针对预算定额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逐步过渡到动态管理,实施“量价分离”,即消耗量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由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人工、材料、机械使用价格由过去的指令性逐步向指导性过渡;竞争费,即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可由企业自由选择,参与投标竞争。但由于市场上仍然统一使用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仍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企业的实际水平,不能全面体现企业的在技术装备能力、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真正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抑制了企业的自主竞争。 (2 )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体现综合单价,其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编制反映工程量实体消耗和各种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中,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考虑了管理费、利润的基础上得出综合单价,再乘以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计算费用。《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共包括三张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清单内的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计价后之和加上规费和税金即为单位工程费用。综合单价法具有工料单价法难以相比的优点,其一可以直接反映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全价格;其二从形式上方便了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计取不同的间接费,与建筑业专业分工的发展趋势一致,有利于专业分包工程的计价,有利于通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合理性来保证总价的合理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来形成市场价格,它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成本和企业的竞争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3 工料单价法与综合单价法的比较 工料单价法与综合单价法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法,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1 )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尽相同。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预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而综合单价法的计算依据是《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虽两者相同处很多,但仍有一些不同处。如建筑工程中土(石)方工程中的“挖基础土方”项目,按预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定:“一律以图示尺寸体积计算,需放坡时,另外计算放坡系数。”而综合单价法的计算规则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又如电气安装工程中配管配线工程中“电气配线”项目,按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而综合单价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在配线工程中,所有的预留量,均应依据设计要求或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长度考虑在综合单价中,而不作为实物量计算”。可见,两者在计算规则上的不尽相同,同一项目各自计算出的实物量也不相同。因此,两种方法的工程量计算均应遵守各自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 )计价依据不同。工料单价法计价的依据是预算定额,它是完成单位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标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制时的价格,发布“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如上海市的“八五”、“九三”预算定额,尽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采取了如“材差系数”、“机差系数”等一些方法来适应市场变化,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与市场形势相适应的问题。 综合单价法,根据《计价规范》第4.0.8 条规定应“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这就 赋予了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自主定价权,从根本上解决了定额水平与企业实际水平不一致的问题。 (3 )选用的价格不同。按照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选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价格信息,但在确定各类价格特 别是材料价格时,由于受“ 时间差”、“ 地区差”、“ 付款方法差”、“ 批量差” 和“ 生产厂差”等的影响,并往往由于信息滞后,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如2003 年底的建材价格急剧上升等情况,故仍然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实行按综合单价法计价后,投标单位可按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最新价格,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计入综合单价。这样可将施工企业承受的市场风险降到最小。 (4 )结算方式不同。在按照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中,工程造价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定额的规定执行,结算时一般按变更签证,政策性调整等执行。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的中标价一般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在双方签订单价合同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成为工程进度 款、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结算时,工程量应按照实际完成的数量来计算,即“多干多给,少干少给,不干不给”。合同无约定的,一般不予调整。 (5 )管理方法不同。 1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传统的计价模式下,预算定额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的单位进行编制,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根据现场测定后综合取定的,定额中的价格一般为某一时期的基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主要是编制补充定额和发布价格信息。而实施综合单价法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管理的重点应转移到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上,且对计价方法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还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如制定补充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测定,发布完整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价格信息,并进行筛选和整理。 2 )承包方。在传统的计价模式下,承发包双方完全按照施工图和预算定额的规定和工程造价部门定期公布的材料价格,计算出具有社会平均水平的工程造 价,承包方在造价管理上处于被动的地位。实施《计价规范》后,承包方可根据发包方的具体要求、工期和自己的进货渠道等情况来确定材料价格,根据劳动力的来源、报酬、机械装备情况、管理费列支情况来确定人工、机械和管理费,从而可真正反映出自己的实力。另外,由于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其报价一般都根据承包方的施工成本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因此,承包方必须通过公平竞争、优质低价争取中标,因此还可采用投标策略,如采用“不 平衡报价”等策略获得中标资格,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用索赔条款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促使承包方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加强对市场各种因素的分析和建立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上去。 4 面临情况和对策措施 (1 )面临情况。为贯彻好《计价规范》,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分别提出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要求和实施细则。并对部分工程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试点运行。 从情况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增加了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已逐步认可并接受这一新的计价方法。随着此项工作的逐步深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作用将日趋明显。 (2 )目前存在的问题。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①尚未按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编制。根据《计价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做到四个统一,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均必须统一,但部分工程量清单还未达到“四统一”的要求。②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缺失。工程量清单编制中项目名称中除应填清名称后还必须填写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但有些工程量清单中,未填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使投标人计算综合单价造成困难。③清单项目的选用不规范。有些工程量清单中,项目选用的随意性很大,未达到《计价规范》选用项目的要求。 2 )大部分施工企业尚未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时尚缺乏科学的计价依据。根据《计价规范》要求,投标报价应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如果工程量清单仍按预算定额为依据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就失去意义。因此,目前由于不少施工企业尚未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时仍按预算定额报价,结果造成中标后承发包双方发生纠纷。笔者认为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自己企业的内部定额,否则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竞争。 3 )现行评标办法尚不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般为最低价中标,而我国当前多数仍沿用以往在使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时的做法,即 将所有投标人报价加权平均,产生标底,以接近标底者为优的方法。因此必须重新制订新的评标方法,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要求。 (3 )对策措施。首先,需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工程量清单计价虽然在国外先进国家已实施多年,但在我国还刚刚开始推行。要真 正能顺利实施必须使广大造价专业人员掌握其理论和使用方法,必须加强宣贯和培训工作。建议以每年开展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为重点,列举案例反复宣讲,以提高业务素质;其次,引导企业编制内部定额。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就是要求投标人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以竞争确定价格,如果没有企业定额,投标人仍按预算定额报价,等于盲目报价,也显示不出企业的实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无法体现;第三,完善配套措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推行。完善必要的配套措施,如组织编制简明适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建立完善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技术经济数据库,制定统一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以辅助监控工程招投标行为;第四,强化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一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更应从合同价款的订立、调整的条文、措施项目费用的确定方式等多方面入手,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合同中各项承诺的兑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第五,开展工程造价的信息化管理。在当前信息时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定工程造价对市场各类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应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建立开放式的信息采集、加工、存储和发布的信息平台,并利用它建立自己的工程数据库,以获取工、料、机等价格信息、指数指标和政策法规等,给工程造价管理注入新的活力;第六,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评价制度。企业通过中标承建后,要进行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法的跟踪管理,从签订合同直至工程结算,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控,最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中综合单价进行评价。并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综合单价的档案,以便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5 结束语 《计价规范》实施时间还不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要从长期依赖预算定额,按工料单价法计价转变到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还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更科学地发挥管理职能,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配套工作,制定相应标准和发布与之配套的价格信息,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环境。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逐步推行,大大缩短了我国建筑业与国外发达国家之间在计价模式上的差距,增强我国建筑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使我国的建筑业管理达到新的水平。 下一题目:强化建设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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