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建筑知道 - 现场施工 - 安全文明
其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匿名]  
[编辑日期:2008-4-3 ] [文章编号:SG014586] [页面浏览 次]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制度

 

一、各班组必须在上岗前学习本班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班组长在班前必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

三、班组长必须每天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有问题及时整改,班组不能解决向项目部汇报作处理。

四、各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上班前后一小时进行,小结一周来班组在施工中安全生产先进事例及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群众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宣 传 教 育 规 章 制 度

 
一、宣传上海市民“七不规范”,共同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的文明教育。

二、宣传“安全文明施工”知识,让广大民工共知安全,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三、精心施工,强化管理,争创优质,树立企业形象教育。

四、宣传“普法”,树立职业道德和人生观教育。

五、结合时事政治教育,了解国家大事,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六、宣传工地“好人好事”的教育,树立榜样,向他人学习教育。

七、每月黑板报至少一次上墙,黑板报上墙内容宣教负责人查阅、审批才能上墙。

以上宣传内容上墙,由综治办文明小组统一安排,并设置照片,备案考证。

 

黑 板 报 上 墙 制 度

 
一、黑板报文章须由宣传负责人查阅,审批同意签字后,才能上墙。

二、文章短小精悍。

三、文章通俗易懂。

四、书写字迹端正,杜绝繁体字。

五、文明内容结合工地治安、安全、环保卫生、文明施工、政治时事、好人好事等。

六、黑板报上墙一月至少一次,并拍摄备查。

  

学 习 管 理 制 度


一、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项目部制定一月一次学习计划,并自我充电见议。

二、学习时间见综治办小黑板或口头通知,晚上七时准时到达会议室。

三、凡学习时间见通知迟到,故意缺席,按经济处罚论理。

四、罚款办法是迟到十分钟罚款五十无,不请假故意制度者罚款一百元,约束大家自觉遵守。

五、经济罚款处理,供大家购置学习用品。

六、学习管理制度形成,促进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科学业务知识,掌握技能,探讨取长补短,助于自己今后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议定几条学习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落实。


文娱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文娱活动室摆放的报纸、书刊、杂志仅限在活动室阅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走占为已有,如发生随意拿走,一经发现按销售价的十倍处以罚款。

二、在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看书阅报。

三、在文娱活动室内不允许进行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

四、自觉爱护文娱活动室内的书刊、报纸、杂志等,在阅读后应主动放回原处。

五、如发生损坏活动室内的书刊、杂志、报纸等,按销售价的五倍赔偿。

六、应自觉爱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乱抛纸屑等。

七、应自觉爱护活动室内的电视机等音像设备,如发生故意损坏,由损坏人按销售价2倍赔偿,观看电视的最后一人应自觉将电视关闭。

 

民工思想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宣教组必须配合安全员、综治员对广大民工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始终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施工现场设置“八牌二图”和安全生产的标志,利用宣传工具(广播、黑板报、图片、电视录象、集会、交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新进场民工按不同的工种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然后进行考核,不能疏忽,更不能产生老打工者到处受到教育的侥幸心理。

四、对特种操作工人必须查阅建委考核上岗证书,决不买脸面说情,蒙混过关。

五、对于一般各工种施工人员也要有劳动局培训考核上岗证书,假若没有办理组织培训考核办理。

六、加强民工法制、法律、治安、交通管理宣传,文明竞赛考核,提高思想觉悟,懂得怎样做人遵守法律,好好打工挣钱。

七、加强施工高峰阶段,高空、洞库、地下作业、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根据不同时期民工思想波动特点,要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上述几点,安全员、综治员、宣教组要求严格执行,决不产生麻痹思想,确保特教工地治安、安全太平,质量创优、安全达标、争创市“文明工地”而努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促进综合治理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摘录如下,以便执行。

一、定期议事制度:

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各基层单位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二、履职汇报制度:

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向上级汇报综合领导工作情况,基层单位每季向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向公司汇报。

三、检查考核制度:

1、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公司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讲评。基层单位每月自检考评一次。

2、治安、消防安全检查:

公司对各单位生活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场所)的检查采用平时检查(不定期的下基层、工地)与集中检查(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相结合的办法实施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对所属重点部位,治安复杂场所等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节假日、重大活动的治安、消防大检查应有领导带队。

3、夜间巡逻检查:

有专职夜间巡逻队的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逻检查,并灵活安排巡逻时间和路线;无专职夜间巡逻队的单位要教育门卫、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和检查。保卫部门应适时组织夜间突击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1、外包单位在签订生产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治安防范、防火安全协议》,并在一周内提供外包施工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办理寄住证,缴纳城市建设费。

2、外包单位治安负责人要经常组织对本单位宿舍、工具间、办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3、外包单位治安负责人联谊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治安、消防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参照本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检查。

五、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

1、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风尚,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2、积极宣传和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个人,在工地范围内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3、定期召开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每月一次,并组织法制知识考试,对优胜者给予表扬奖励。

4、清除工地内部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环境,杜绝职工看黄色录像、打架斗殴等现象发生。

5、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培训,充分保证各种人员持证上岗。

6、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共同做好形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失足青年的帮助教育工作。

六、信息管理报告制度:

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各项项目部治安责任人会议,收集工地内部违法、违章事件。每月和当地派出所、街道综合办开碰头会,即是反应当月在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工地内部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并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七、社区共建制度:

公司综合领导小组每月与工地驻地各街道综治部门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研究工地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措施,各项目部积极遵守上海市建委颁布的不准夜间施工规定,运大型浇灌砼等项目尽量与附近居民取得联系,充分取得他们谅解,搞好邻里关系,认真做好以前工程回防工作,对在建工程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八、门卫制度:

1、外来人员一律凭证件(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经登记方可出入。外部人员不得从内部道路通过。

2、机动车辆进出门卫,应停车接受查验,因公外来车辆,应按指定部位停靠,自行车进出一律下车推行。

3、物资、器材出门,一律凭出门证(调拨单)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

4、外单位来了加工(包括原材料、机械模具等)必须经门卫登记。出门时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查验符合注销后方可放行。物、货出门时凡无门票的,门卫有权扣押报主管部门处理。

5、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室长时间逗留、看报刊杂志、吃饭和闲聊,更不得寻畔闹事。

6、门卫人员应严守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报告。

九、值班巡逻制度:

1、值班巡逻的护卫队员、警卫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

2、当班的管理人员,应会同护、警卫人员加强对警戒范围内的巡逻检查,尽职尽责。

3、专职值班巡逻的护、警卫人员要勤检查,每板不少于五次,技术防范和要害、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

4、巡查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查明。发现报警要即是处理,查出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反馈,发现罪犯要奋力擒拿,及时报告。

十、浴室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浴室专职专管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的开放时间开放和关闭。

2、职工一律凭浴票就浴,职工家属应公司规定的开放日凭票安排就浴。

3、就浴人员应自觉遵守浴室管理制度,服从浴室专职人员的管理。就浴中严禁在浴池内洗衣服、物,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安排就浴。

4、自觉维护浴室公共秩序。严禁撬门、爬窗,更不得起哄打架。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一、集体宿舍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集体宿舍应按部位指定楼层、房间和床号相应集中居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楼层、房间和床位。

2、住宿人员必须有住宿证、工作证(身份证)、暂住证三证齐全。凡无住宿证的作违章住宿处罚。

3、每舍有舍长,有值日制度,严禁男女混宿和脏、乱、差。

4、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住宿制度,职工家属探亲(十五天为限)需到保卫科办理登记同意后,有行政科安排住宿。未经登记批准同意,严禁私带外来人员住宿和闲杂人员入内。

5、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住宿管理制度。宿舍内严禁烧电炉、煤炉、煤油炉和超60瓦大灯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6、注意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和向下泼剩饭、剩菜、果壳和污水。

7、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管理制度。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8、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门、窗、台、登)和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9、宿舍内严禁赌博,起哄闹事,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和打架斗殴。严禁乱接电源违章用电。

十二、物资仓库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为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严禁脱岗、漏岗、串岗和擅离职守,

2、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混存。

3、各类入库物资材料,一律凭进料入库单经核验后入库,发现短缺、损坏,物、单不符等一律不入库。无入库单的材料进库,先应妥善保管,领料单一到及时补办入库手续,验收入库。

4、发料一律凭领单。严禁先发料后补票,仓库料具无主管部门审批,一律不得外借,退库的物资材料必须事先分清规格,鉴定新旧程度,列出清单后再输入库手续,报废材料亦应分门别类放置,统一处理。

5、仓库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物资,材料的发、领、核验制度,做到月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定期检查,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部门处。

6、仓库严禁火种、火源。禁火标志明显,消防器材完好,并熟悉和掌握性能和使用方法。

7、仓库人员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门窗和库内电器线路,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离库和班后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十三、财务现金出纳室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财务科属重点部位,无人员严禁进出,柜台内任何人不准进入。

2、门窗有加固防范措施,技术防范报警装置完好。

3、严格执行财务现金管理规定,现金帐目日结日清,库存过夜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一律入保险箱。

4、严格支票领用审批和结算制度。空白支票与印章分人管理,过夜归入保险箱。不准事先盖印章。购物转帐支票,应填明单位限额,严禁向外单位提供银行帐号和转借支票。

5、保险箱钥匙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得放办公室抽屉内过夜。

6、财务帐册应妥善保管,做到不失散、不涂改、不随意销毁,并有防霉烂、虫蛀措施。

7、下班离开时,应检查保险箱是否关锁,门窗关锁是否完好以防意外。

十四、班组治安保卫制度:

1、治安承包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全年无偷窃、无打架斗殴、无赌博、无流氓行为。

2、组织职工学法每月不少于一次,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做好班组治安防范。“四防”工作逢会必讲形成制度。工具间(更衣室)门窗关锁牢固,实行一把锁一把钥匙,专人保管。班后关锁门窗,切断电源,责任到人。

4、严格遵守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制度。工具箱、工作台无人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15元以上(含贵重物品)不得带入工具(更衣)间。

5、严格对有色金属(包括各类导电线、电动工具等)的管理,执行谁领用谁负责保管制度。班后或用后一律入箱入库集中保管,因不负责任丢失或失盗,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6、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用火、防火制度,无人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木工间日做日清),无人在工棚宿舍、工具(更衣)间内违章烧电炉、煤炉和乱接电源,确保全年无火警、火灾事故发生。

  

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项目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订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治保、调解、义务消防及值班巡逻队,并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活动、有检查、有记录。

二、综治人员要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对新进场的各班组均应签订好综治治安责任书,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三、施工现场必须建有门岗(警卫室),做到有三位不超过五十五周岁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严格门卫制度,携带材料、设备进出的一律凭项目部的出门证。

四、严格操作规程,执行规章制度,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做到全员持证上岗,拒收“三无”人员进场,对违章、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事,均应严肃查处。

五、施工人员在宿舍内不准酗酒、聚众赌博、斗殴,并爱护公物。

六、项目部的综治人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开展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法制意识,做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的好公民。


治 安 管 理 制 度
 

为了维护工地内部的治安秩序,保障安全,明确治安责任,保证施工企业的生产顺利进行,特订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搞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加强门卫值班制度和管理工作。

二、在职工中经常开展法制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案件的斗欧、赌博、盗窃案件。

三、认真执行市府、市公安局、劳动局规定严禁在沪私自招收盲流和在逃犯在本工地施工或留宿。

四、建立外来民工名册,验看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掌握工地人员流动信息,加强管理。

五、工地要及时与地区公安机关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接受地区指导,搞好共建工作。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搞好工地安全防范工作,依据《上海市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上海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及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和分包队伍管理等有关规定,制订项目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进本项目施工的成建制外省市施工队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沪许可证,经总包单位验明后方进场施工。

二、成建制队伍原则上都应使用自己的队伍,个别单位使用零星外来民工的,这些民工应持有身份证,办好就业证、劳务证、健康证和暂住证。

三、凡进本项目施工的外省市民工由使用单位登记造册,报总包单位备案,人员变动及时通知总包单位。

四、分包单位根据人员来源和居住区域,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员,调解员负责宿舍内部的治安工作巡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外来人员不得带非本项目人员留宿,凡带家属到工地要经过项目部批准,而且居住时间不宜过长。

六、外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赌博、斗殴、偷窃等,发生治安违法案件,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处罚,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外来人员宿舍内不得使用电加热器,煤油炉等有害安全防范的物品。

八、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项目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凡是施工现场的职工都必须投保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采用借口或阻挠的形式,不给予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三、意外伤害保险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四、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六、凡已办理投保手续的项目工程,因故停工须办理停工手续,复工也应及时办理复工手续。

七、保险具体条款按意外伤害保险规范文本内容执行。

 

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肘产的安全。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职工、民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

2、职工、民工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职工、民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屯炒锅、电饭锅,否则给予处罚。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按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民工的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门卫室的规范管理。

2、在职工中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和斗殴、赌博、盗窃案等事件的发生。

3、认真执行市府、市公安局、劳动局规定严禁在沪私自招收盲流和三无人员在本工地施工或留宿。

4、建立职工流动信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5、工地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联系,接受当地治安部门指导,搞活经济共建协作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匠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公司级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烘、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l、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对存有危险牺牲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色标,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50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处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八、本制度自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防火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上海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建立消防组织和制度

3.1.1  项目施工中应建立由总包、业主及分包单位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消防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防火检查、明火督查等工作成立业余消防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等。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3.1.2  加强消防意识和消防制度的教育和日常检查工作认真贯彻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

3.1.3  工地的消防组织应与当地的公安消防组织加强联系,及时把工程民政部进行通报,一旦发生火警情况,应立即报告城市消防队,求得紧急救助。

3.2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2.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订消防措施,并付诸实施。高层建筑必须考虑消防水源,保证必要的水压与水量。施工用水要与消防用水分开,消防用水除利用城市消防管网外,还应根据条件设立贮水池,设置消防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配置水带和水枪,此外尚需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供水,对超高层建筑可采用每隔楼梯间数层设一个消防水箱。

3.2.2  高层建筑施工要设置两路电源,除正常施工用电外,对起动消防水泵、安全电梯、安全扶梯、安全通道及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另备电源,电源的用电量和布线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加以安排。

3.2.3  施工现场按防火规定,在工地各区域设置灭火器具,一般临时设施每100平方米配备2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m应配置一只各类合适的灭火器,在建高层建筑塔楼,每层灭火器的配置可参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40-90),设置位置应在显眼易取的地方,且各层均设在相同位置,灭火器应按规定期限换药或更换。

3.3  明火管理

3.3.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施工工地要划分划禁火区域及动火等级,禁火区域要挂牌明确,禁止一切火种的进入。施工现场按动火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动火等级,执行分级审批制度。

3.3.1.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一)禁火区域内。

(二)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三)各种受压设备。

(四)毗邻建筑间或邻街登高焊、割作业。

(五)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施工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程总包单位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

3.3.1.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

(一)工地范围内具有一定危险因素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三)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总包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3.1.3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3.1.4  建筑施工动用明火,必须在动火前由工地防火检查小组或安全部门对动火、周围、下方进行检查,消除易燃物,采取措施作好消防防护,动火时必须派监护人员值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处坠落。高层建筑施工期间,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进行巡回检查,巡回路线要专门设计,保证一旦有火警,在可扑灭的时限内发觉和消除。

3.4  现场防火要求

3.4.1  施工工地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

3.4.2  高层建筑主体内不应设有工棚、可燃材料和易燃材料仓库。高层主体建筑一长边或1/3周边附近不得布置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空管线等。施工现场需搭建的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参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3.4.3  建筑施工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的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3.4.4  高层建筑不得在大楼内或高空明火熔化沥青;可燃材料作夹层或涂层的隔热、隔间、防腐的构件或设置需进行焊(割)作业的,除按动火等级进行报批外,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加强监管和检查。

3.4.5  有冷却塔的工程,冷却塔安装应在确定现场不再动火后进,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进行安装的,必须采用阻燃型冷却塔,并在其顶部、周围加防护隔离。

9 1 2 3 8 :
知道首页】【设为主页】【】【回到顶部
下一题目:安全教育制度  
 【 相关内容导航 】
最新更新
下载排行
游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