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 2 术语与分类 2.1 术语 2.1.1 三级教育:指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1.2 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3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 2.2 分类 2.2.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人的安全教育。 2.2.2 特种作业人员。 3 管理职能 新调入的干部和工人由公司(分公司)劳动人事科会同质量安全科进行一级安全教育,经教育和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对新招收的徒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代培人员、分配来的大中专学生、调转干部、转业军人等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 4.2 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科会同质安科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为三天。 4.3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一级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常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为二天。 4.4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为一天。 4.5 电焊工、受压容器焊接与操作司炉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劳动局进行专业安全教育;电工由市电力局进行安全教育。上述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上列有关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 4.6 对其它工种工人,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讲座,普及安全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 4.7 班组要坚持开好每天的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进行,内容是提出前一天存在的问题,布置当日的注意事项(布置的内容应记入书面安全交底记录本内)。 4.8 一切生产工人(包括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执行原国家劳动局颁发的“十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队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各项安全实施细则。 4.9 采用的新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处、队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4.10 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人员,劳动人事部门不得分配工作。 4.11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违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罚款。 4.12 公司、分公司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包括书面安全交底记录的存档),积累资料,作为评比、奖励、晋级的依据之一。 4.13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要采取政策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同时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门和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考核。 下一题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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