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说 明1.墙 体 :本工程为小型商住综合楼,占地面积220.4平方米建筑面积885平方米,四层总高15.5米。2.墙基防潮 : 详见苏J9501-1-1。3.地 面 : 详见苏J9501-1-1。4.楼 面 :详见苏J9501-2-33。5.踢 脚 :详见苏J9501-4-9,高150。6.台 度 : 详见苏J9501-4-4,高1100。7.内墙面 :详见苏J9501-5-15。8.卫生间、厨房等 :详见苏J9501-5-22。9.外墙面: 详见苏J9501-6-18(参),及-22(不贴面砖)。10.屋面 :有坡苏J9501-7-4,无坡苏J9501-7-11。11.屋面挑檐、排气孔、排水孔等构造参9503图集相关。12.落 水 :详见苏J9801-21。落水采用UPVC配套成品,落水管为φ150。13.屋面斜坡与屋面烟囱相交处,混凝土局部做分水坡,坡度1/3。14.平 顶 :详见苏J9501-8-5。15.台 阶 :详见苏J9501-11-8,低于室内20,面层做法同相邻地面。16.楼梯面 :详见苏J9501-3-11。17.栏杆自定。18.散 水 :详见苏J9501-12-2,宽800。19.墙面欧式挂件与生产厂家协商确定,但不宜采用石膏材质挂件。挂件20.底层无框玻璃门窗如条件有限可改为铝合金门窗,但玻璃厚度不宜小于10mm。21.普通门窗由甲方根据装修设计自行确定,但木质窗不宜直接暴露于西侧。